关于印发《江苏科技大学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的通知 江科大校(2020)28号
时间: 2021-03-02 作者: 浏览次数: 747




江苏科技大学文件



江科大校〔202028



关于印发《江苏科技大学教授

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江苏科技大学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科技大学

202019




江苏科技大学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文件精神,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将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对象包含在学院、机关和其他部门工作的所有教授。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本科生为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包括继续教育学生。

第三条  学院的教授,每学年必须为本科学生讲授至少1门课程(不包括毕业设计),学年授课时数不少于32学时;机关和其他部门的教授,承担课程的授课时数每学年不少于8学时(不包括毕业设计),但不得高于学校党委组织部规定的上限。

第四条  各学院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应优先保证教授的本科教学任务。教授(含学科专业归属于相关学院的、工作在机关和其他部门的教授)上课率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体系。

第五条  确有特殊原因,在一学年内无法为本科生授课的教授,须事先向开课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经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方可不作任务安排。

第六条  无特殊情况,学院的教授,当年未给本科生授课的,年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机关和其他部门的教授,当年无故未给本科生上课的,不享受教授待遇。连续三年未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的教授转出教师岗位,按转入岗位执行相关工资待遇。

第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2021日起施行。














江苏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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