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江苏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09-17 作者: 武兆文 浏览次数: 1334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江苏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江科大校〔2017〕172号)、《江苏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江科大校学〔2014〕11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二、评审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其中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科技处鉴定,所有证明均需经过科技处审查、盖章确认。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在库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并按照规定完成义工时数。2020年9月第一次申请并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受义工时数限制。

三、评审要求

有意向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4)

四、申请截止时间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2(周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109(周五)

六、材料申报

1.表格中“获奖情况”的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

2.“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自身在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至220字之间

七、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9月22日前,请申报学生将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附件1的纸质稿(含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附件3的电子稿和纸质稿)报送粮食学院学工办

10月9日前,请申报学生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电子稿和纸质稿提交粮食学院学工办

电子表发送至邮箱741712753@qq.com

请各位同学在申报前认真阅读文件内容,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前提交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ls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ls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报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xls 

 

 

 

江苏科技大学粮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