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05-15 作者: 浏览次数: 693

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江科大校[2014]8910号及江科大校[2018]170号文件规定,现开展我校2019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学科和条件

本次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学科为国务院学位办授权的我校所有博、硕士一级学科(含未升为一级学科的二级学科)。

符合江科大校[2014]8910号及江科大校[2018]170号文件相关规定的人员均可参加遴选。

二、遴选程序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本人申请、所在学院进行师德师风考评(校外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考评)、学校进行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拟申报学科评议组推荐、学校公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校发文公布。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本人申请、所在学院进行师德师风考评(校外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考评)、拟申报学科评议组推荐、学院公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研究生院发文公布。

三、时间安排

58日前:本人申请;

510日前:师德师风考评后报学科评议组牵头学院;

513日前:博导遴选材料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525日前: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

531日前:牵头学院组织学科评议组进行博导、硕导推荐;

610日前:公示7天;

620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博导名单;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硕导名单;

625日前:学校发文公布新增博导名单,研究生院发文公布新增硕导名单。

四、相关要求

申请人按本通知附件准备有关申请材料(附件请至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b.just.edu.cn/首页工作动态栏下载)。申请人应对个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相关学院。申报材料用后不再退还,请申请人自行备份。

各学院应按照本通知和遴选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坚持质量为要,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及时公示申报材料接受监督,确保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并将相关材料保存不少于1年。

学校将对各学院的遴选工作进行抽查,对操作不规范、把关不严的学院,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暂停该学院1-3年的导师遴选。对个人材料填报不实,不符合填报要求的,取消当年申请资格;对故意弄虚作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3年内不得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附件:1. 有关参加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提交材料的说明

      2. 江科大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3. 江科大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简况表

4. 江科大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通讯评议材料封面

5. 江科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6. 江科大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7. 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信息表(样表,学院填写)

8. 江苏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文件

                               

 江苏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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